台中地院近日審理一起涉及內政部役政署輔導長李姓男子的性騷擾案件。檢方指控,李男在擔任輔導長期間,對一名役男(A男)進行多次不當的身體接觸與言語騷擾,包括摸頭、襲胸、用手滑過後頸,甚至突然環抱等行為,並多次以不適當的言語對其進行性騷擾。然而,由於李男與被害人在審理期間達成和解並撤告,法院最終判定公訴不受理。
▲李姓輔導長對役男進行8次性騷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
替代役男4個月遭8次性騷擾時間線
檢方調查發現,由於A男是李男所管理的替代役,李男認為他容易被欺負,於是企圖對他進行性騷擾,在A男無法反抗時,對他進行了8次性騷行為,首先在2023年3月16日早上7點多,在部隊廳舍樓梯口未經役男同意,就對其摸頭並說「你好可愛」;同年4月11日兩人在服役單位的餐廳用餐時,李男趁A男沒注意,突伸手環抱他,並說「你有看這麼小的卡拉雞嗎」;同年5月5日,下午3時左右,A男與李男在營區內偶遇,李男又趁機襲胸;5月10日上午11時50分,A男在安官桌前查看桌上的勤務表,李男趁他不注意時,突然用身體碰撞他屁股兩次。5月17日李男看到A男在椅子上休息,趁他不注意突然伸手襲胸,並說「長這麼大了還會害羞」。
不僅如此,5月27日A男在安官桌椅子上執行衛哨勤務時,李男突用手滑過他後頸;6月8日晚上9點多,李男見他搭乘長官車回到營區後,突然開車門並伸手觸碰他胸部、手臂,並說「因為他受傷,不能用他,所以才用你」;6月9日下午5點半,A男要休假離營前,正在營區內的掌紋機刷退時,李男又突然現身並趁他不及抗拒時再度伸手觸摸手臂。
經過調查,本案李男被指控的罪名是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根據該法第25條第2項的規定,必須告訴乃論。現在A男已經與李男達成調解協議,並且已經提出附有聲請撤回告訴的文件,可以查閱。鑒於上述情況,本案將不經過言詞辯論,直接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