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Miki;照片提供/睿品法律事務所;本文感謝 張琬萍律師提供專業諮詢
最近有知名部落客與丈夫聯合開設的醫美診所無預警惡性倒閉,引發了軒然大波,不僅主管機關找不到負責人,更讓許多消費者求償無門。面對這些潛在性危機,消費者該如何聰明分辨、選擇真正合法的診所及療程,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且聽專業律師張琬萍細說分明!
兌換券、預購療程、體驗課程 都違反《醫療法》
「看到診所突然來個週年慶,我們就應該特別小心!」根據《醫療法》第86條第7款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包含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均屬於不正當的促銷行為。張琬萍律師表示,醫學美容、微整型都屬於《醫療法》中規定的醫療行為,其實都不能作為「商品」事先販售、提供預購,或是贈送折扣、兌換券。坊間許多醫美診所為了大量攬客,多半以「低單價享受初次體驗」、「預購課程就可擁有折扣優惠」為號召,其實都涉及違反《醫療法》;此次新聞中的診所不僅向消費者大量預收療程費用,還在網路上販售「課程禮券、提貨券」,也都是明顯違法的促銷方式。
刷卡應凍結未付款 超額支付須發函終止契約
有些醫美療程較為高價,消費者會以分期付費的方式來購買療程,若遇到診所無預警歇業,應該如何建立停損點?張琬萍律師表示,購買醫美療程分為「刷卡購買」和「現金購買」兩種模式,若以刷卡消費而遇上診所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及履約的情況,第一時間應與發卡銀行聯絡,告知有尚未進行的療程,即可依照「信用卡約定條款」的第11條約定,將該筆費用列入「爭議款」,凍結後續未付款項;若是以現金購買的方式消費,或是已經支付、但尚未進行療程的款項,則屬於「超額支付行為」,則必須由消費者自行發送存證信函,要求醫美診所終止契約,退還殘值款項。
張琬萍律師指出,以此次新聞事件為例,該名部落客和丈夫目前已經離開台灣,不願出來面對消費者,基本上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建議消費者可先進行詐欺的刑事訴訟,當法院對兩人屢傳不到,便會進行通緝,若兩人回國即會被當場逮捕。然而,「就算你打贏了官司,也不見得能把錢要回來!」張琬萍律師說明,假使兩人及診所負責人已經事先「脫產(意指藉各種方式將財產移轉出去,讓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就可能無法往下追查金錢去向,遑論進一步舉證、要求變賣及償還,消費者實在不可不慎。
不預作消費確實查詢診所資訊 才可降低風險
近年有不少醫美診所因醫療糾紛而紛紛倒閉,其實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警訊。只要是遠低於市價、格外划算的醫療預購療程,都可能暗藏風險和危機,消費者要避免受騙,應該從最基本的防堵開始做起,也就是「不要預先消費」,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張琬萍律師強調,在選擇醫美診所前,應先瞭解該診所是否合法設立以及醫師是否擁有合法執照,這些資訊都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網站進行「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若想確知醫事機構的健保違規紀錄,則可上健保署網站查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至於消費環境公共安全的部分,消費者可以到營建署的網站查詢。
最重要的是,面對誇大的飢餓行銷、過分低價的促銷兜售,我們都應該三思而後行,也不要一次購買大量課程、參加來路不明的團購活動,而是多方審慎評估比較,選擇真正合法的醫療院所、專業且經驗豐富的醫師進行諮詢,再決定是否要花錢購買療程,才可從根本杜絕受騙的可能。
「消費者必須有聰明消費的觀念,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貪小便宜、拒絕預購,想避免受騙,就要從自身做起!
張琬萍 律師
學經歷: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新北市政府聘任之法律顧問律師|台北各審級法院程序監理人|新北市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人員|衛福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調查人員|台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新北市第三屆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消費者報導雜誌副社長|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國賠委員|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宜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基隆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專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研究科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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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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