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駱潤生
日前媒體報導,以說鬼聞名的某知名作家,數年前遭電話詐騙,近日又傳與年齡差甚鉅的女性友人過從甚密,家人起了危機意識,先後做了預立遺囑及房產信託的安排。思及人一生努力,除了溫飽,自我實現外,最終期望家庭和樂,尊嚴無慮的完勝人生,其中重要的關鍵是「預先做好規畫及安排」。
幾年前看過一部日本紀錄片《多桑的待辦事項》,主人翁砂田知昭在公司打拼超過40年,退休不久即診斷出胃癌末期,時間不多的他,著手寫出自己的「終活筆記」。筆記中的「待辦事項」,包括和孫女玩耍、家族旅行、受洗、對老婆說人生第一次的「我愛你」、臨終前不斷跟親人說著「對不起」、「謝謝你」、「我愛你」簡單卻親情滿溢的詞語,令人動容。這部片也讓高齡化的日本,興起了一股「終活」風。
終活是正視死亡,令自己的人生可以貫徹始終而做的準備。「自己的餘生如果不好好規畫,往生後,家人會很困擾的。」片中金句,道盡日本禮儀文化中,「不可對他人造成困擾」的中心思想,很多長者存這種信念為自己身後事做準備。同樣面臨高齡化社會,日本人正面迎戰老化的積極心態,相對於台灣人較避諱談生死,值得我們借鏡。
終活有各種形式,而該片筆記中關於財務的「代辦事項」即財產的繼承權安排,也就是預立遺囑,其實是一種對自己負責及對親人的愛,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掌握下一秒的事,且要在意識清楚的狀態所立,最好做公證的遺囑,日後較不會有爭議。預立遺囑有以下3點好處:1.清楚交代自身意願,並隨時可更改;2.向死而生,為人生做階段性盤點;3.事先安排財產分配,降低爭產紛爭。
若擔心財產繼承人年幼或是不善管理,可進一步安排「遺囑信託」。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訂立遺囑,在遺囑中載明將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成立信託,委由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委託人去世後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繼承人(受益人)。可說是從墳墓中伸出的一隻手,繼續委託人照顧遺族的意志。
「遺囑」及「遺囑信託」雖好,但也常發生遺囑有瑕疵而被挑戰爭訟,連帶信託也無法執行。因遺囑屬「要式行為」,須符合法定形式,若想確保生前所立遺囑效力,除思慮清晰時及早安排,並委請專業人士外,實務上也有先成立信託,再加上遺囑,可為另一種考量。(本文作者現為國際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台灣理財規畫產業發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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