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一名曾阿嬤多年來固定服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控制血壓,每月也會按時領藥,雖長年控制良好,但偶而遇上天氣變化時,就會促使血壓變化大,得趕緊回診請醫師評估調整用藥,日前因連續兩天血壓控制不佳回診就醫,醫師評估得增加藥量及換一種更強效的藥品,但因擔心被健保署處罰,因此導致阿嬤僅能自費買藥。
醫師請假提前回診 不屬於重覆用藥範圍
醫改會兼任助理研究員王彥涵表示,只要符合7種彈性的例外狀況,醫師就不用擔心因重複用藥而遭到健保署處罰,包括配合食藥署公告藥品回收,重新開立處方給病患,或因處方箋遺失、毀損等因素提前回診,而查詢雲端藥歷確定未領藥者;若因醫師請假提前回診,以及醫師認定需要改藥、調整劑量、換藥者等,都屬於7種彈性的例外狀況。
避免病患用藥中斷 健保署訂定彈性領藥範圍
為避免藥品浪費,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自今年起全面加強管理重複用藥,只要領藥後餘藥大於10天者,醫師便不能再開同類藥物給病患,否則將被視為重複用藥;王彥涵指出,但為了使部分病患避免用藥中斷,健保署訂了7種彈性的例外狀況,只要醫師如實依規定記載原因備查於病歷,並於申報時輸入規定的虛擬代碼,就不會被視為重複用藥。
避免重複用藥 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另外,還有因配合分級醫療轉診,由醫院轉診至院所後第1次就醫者,或因民眾健保卡問題,無法查詢健保雲端資訊等,以及其他病人因素,都不列為重複用藥範圍;王彥涵呼籲,避免重複用藥,除了能減少藥品浪費,也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預防用藥時產生交互作用,因此除非必要,仍應遵守重複用藥原則,以免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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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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