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蔡岳宏報導】資深藝人銀霞日前向媒體表示,2014年曾在北部知名醫院手術,醫師卻將惡性腫瘤誤認良性巧克力囊腫,致使癌細胞擴散,醫師則回應「我比她更委屈」。知名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曾幫車禍少年開刀,卻被告上法院,苦等11年終勝訴,無奈呼籲醫師做好防禦性醫療。在醫療訴訟中,拉扯的醫病關係,醫師、患者都有說不出的傷痛,往往兩敗俱傷。
《醫療事故法》立法院擱置中 緊張醫病關係非全民之福
為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衛福部2018年推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預防除錯提升品質」三大原則擬定,然而草案仍遲遲躺在立法院審議。
李兆環律師表示,過去醫療訴訟常「以刑逼民」,先提起刑事訴訟,取得初步補償,再設法在民事上取得進一步賠償。然而,醫師被判刑的比率很低,耗費的司法資源和時間卻很冗長,且緊張的醫病關係,出現「五大皆空」特定專科缺乏人才,助長防禦性醫療,非全民之福。
誰的才是真相 訴訟可能非民眾想像
李兆環律師觀察,過去家屬對於醫師救命很感激,但現在若患者不幸死亡,「覺得明明病人活著進來卻躺著出去,憤怒不已。」家屬、醫師都有各自版本的真相,然而法律認定上,病人死亡是否與醫師治療具有過失或存在「因果關係」,並非靠民眾主觀認定,必須依靠醫學專家的「醫學鑑定」來判定,然此又常被民眾批評是「醫醫相護」,證據認定往往也要耗費大量時間,最後沒有人是贏家。
ADR的修復式正義 律師:互信、溝通和關懷
因此,李兆環律師在上文建議民眾了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除了能解決紛爭外,還能在溝通對話中,達到修復的結果,是訴訟無法獲得的好處。
李兆環律師提到,在醫療糾紛中,家屬或病人有死亡、受傷的傷痛,但醫師也不願見到病人如此,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雙方都處於需要修復的狀態。
ADR蘊含的修復式正義的精神,在於讓病人和醫師對話,李兆環律師舉例,「醫師可能已經盡力了,任何疾病的治療、手術和藥物都有風險,包含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希望患者、家屬能了解。」另一方面,也希望醫師理解,病人、家屬究竟是什麼地方不諒解。
律師說,透過ADR遵循修復式正義的精神,採取互信、溝通和關懷,醫療糾紛不見得需要漫長三審,才能得到最後的賠償金額和道歉。
尋求ADR可能有哪些問題?
李兆環律師指出,實務上最常遇見民眾不懂ADR,因而不了解其與訴訟的差異,所幸近來法務部宣導下,已有越來越多民眾理解ADR的內涵。她說,訴訟可以三審,律師、法官會有很多案子;然調解、和解只有一件;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而言,不失為最好的解方。
至於ADR需要律師協助嗎?李兆環律師強調,現今資訊發達,民眾或親友具備法律知識、談判技巧,當然可以不用,法律上也無強制要求律師代理,端看民眾經濟和個案需求而為選擇。
不過,要促成調解或和解也是一項專業,尤其有時需要專業的調解人。「要破局很容易,30秒就可以破局,但也有調解8次還是成立的。」李兆環律師說,醫療、工程等領域,已有針對調解、仲裁的課程,培養對法律和醫療知識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調解委員,讓雙方都覺得客觀、專業、公正可以接受,司法資源也不會浪費。
臺中地方法院就與臺中醫師公會合作,採退休法官與資深醫師的雙調解委員制,並與醫學中心合作,兩個月內可完成醫學鑑定並提出鑑定報告,拉近醫病關係,縮短作業時間,提高調解成功率,各地法院也都跟進仿效。至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建立醫法雙調解模式,並適時加入第三方專家意見以協助爭點釐清,強化醫療調解機制,上述都有不錯成效。
面對醫糾 律師:不澆熄,不姑息
李兆環律師說,醫療人才養成不易,如果醫療訴訟多,醫師都不願到外科等專科,民眾無醫可看,是社會很大損失。她強調,「不要因為小疏失,澆熄一個醫師的熱忱,但也不會姑息任何醫師做了不法行為。」ADR過程有對話、修復、關懷、道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有效率、多樣化的討論取得雙方共識,讓社會邁向更和諧的醫病關係。
▲若民眾面臨醫療糾紛,想更深入了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歡迎詳閱執業20多年,醫療法律處理經驗豐富的李兆環律師的新書《醫病關係Q&A》(照片新學林出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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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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