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交通局對於「兩段式左轉」規範標準浮動,不同科室間對於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解釋不一,造成市民困擾。市議員林易瑩16日要求交通局對於「僅設置左轉待轉區標線,而無兩段式左轉標誌」之路口,到底是否必須兩段式左轉,應該明確說明,以免損害機車用路人權益。
林易瑩指出,曾向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詢問兩段式左轉之裁罰標準,裁決中心表示,僅會在「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或「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兩種情形下,機車未按兩段式左轉規定,才會開立裁罰處分,至於「有待轉格、但沒有標誌牌面」的情形,應該是交由用路人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兩段式左轉,不會因此裁罰。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有待轉區標線,依規定就必須兩段式左轉,交通工程科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見解不一部分,將會在局內討論,如果有因為標誌、標線設置不清楚,導致市民被開罰的情況會再進行檢討。
林易瑩認為,在僅設置待轉區標線的情況下,要求機車用路人必須待轉,是一個與現實生活完全脫節的法律解釋,用路人不可能在距離路口十多公尺外的內側車道,看見路口地面上的待轉區標線,這樣的解釋變相剝奪了機車族使用內側車道的權利,也隱含了機車就應該靠右(外)側行駛的歧視。
林易瑩表示,希望台南市交通局針對「確實需要兩段式左轉卻未裝設標誌牌面」的路口盡速檢討裝設,但不能夠藉此將過去實際上沒有強制需求,僅是供用路人自行選擇是否待轉的路段也一併設置,應該堅守「保障機車用路人公平使用道路權益」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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