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針對立委陳椒華質疑玻璃纖維樹脂粉由桃園流向屏東一案,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6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桃園市處理機構產生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無流向屏東縣。桃園處理機構若有違法,環保局將予撤證。
屏東鍇霖公司涉嫌違法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乙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召開「屏東鍇霖有害產品來自桃園,鄭文燦刻意放水規格?」記者會,指出這些有害廢棄物是以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名義進入鍇霖,來源是桃園市,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是否知情,桃園市政府不當發放資源化處理許可,有放水之嫌。要求放寬認定標準的時任環保局長、現任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應下台負責。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稍晚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出:
1.本案玻璃纖維樹脂經處理機構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處理後產出之資源化產品可售予使用,不是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屏東環保局及地方檢察官均做以上相同認定。
2.由環保署申報系統勾稽結果,109年桃園市處理機構產生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無流向屏東縣。
3.由於玻璃纖維樹脂粉為產品,不是廢棄物,就不應用廢棄物溶出試驗TCLP,這是常識。
4.若桃園市處理機構產生之資源化產品,有違反環保法令或處理許可證內容,將依法處分,情節重大者將廢止或撤銷其處理許可證。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