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查獲某公所公務員 長期利用職務收賄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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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查獲某公所公務員 長期利用職務收賄逾百萬元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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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某公所傳出一名張姓公務員疑涉貪,25日經南投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巿調查處、南投縣調站、中部機動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持南投地院核發搜索票搜索4處所,傳喚12人漏夜進行查證,檢察官訊後認張姓公務員涉嫌違反貪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2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業者則諭知4萬元交保候傳。


該案係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巿調查處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黃慧倫指揮偵辦,經長期佈線蒐證掌握某公所張姓技士利用督導轄內工程執行、驗收之便,於109年間向公所工程標案得標廠商收受逾百萬元的賄款。


南投地檢署表示,該案經檢察長指示由7位檢察官及2名檢察事務官組辦案小組,由檢察官分工漏夜訊問張姓被告及證人共12人,檢察事務官則負責調取相關標案案卷進行分析比對。


黃檢察官訊問張姓被告後,26日凌晨5時許認其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南投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業務則諭令以4萬元交保。


檢方強調仍將持續追查及釐清本案被告等人是否涉有其他不法及有無其他共犯,嚴懲不法行為,以維護政府機關廉潔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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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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