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業已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竹縣警局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於109年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定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截至109年11月22日止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9枝,自願報繳9枝,共計18枝。再次呼籲縣民朋友,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僅剩餘12天,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繳)民眾,務必在截止日前辦理報備(繳)程序,避免觸法。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繳)程序,依新修正之前揭條例規定,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警察機關已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社會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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