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2016臺鐵爆炸案「釀25傷」!林英昌遭重判30年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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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2016臺鐵爆炸案「釀25傷」!林英昌遭重判30年

6年前今天,一列台鐵區間車駛入松山車站,第6節車廂突然爆炸,造成25人輕重傷。警方在車廂廁所發現一個可疑的帆布包,從中採得DNA檢體,確認與男性乘客林英昌相符,隨後從他停放在南投山區的車上找到遺書,得知林英昌因罹患扁桃腺癌、工作不順,加上與家人相處不睦而離家出走,長期以車為家,才會選擇自製炸彈,打算在列車上引爆輕生,以發洩不滿,並引起社會注意,卻波及多名無辜乘客。最後,林英昌遭重判有期徒刑30年4月,餘生恐將在牢裡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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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林英昌在乘客眾多的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內引爆炸彈。(圖 / 林英昌臉書)

時任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長、現任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長的王寶章在受訪時表示,2016年7月7日晚間,乘客眾多的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內發生爆炸。警方先是在案發的車廂內發現半截鋼管,又在鐵軌發現另外半截,整根鋼管爆裂物總長47公分、厚0.2公分、直徑6公分,內含有硫粉、次氯酸鉀和鋁粉,爆炸威力比黑火藥更猛烈,但並沒有任何引爆裝置。與此同時,警方也在女廁內發現一個帆布包,裡面有膠帶、塑膠袋、老花眼鏡、鑿子及一條手機充電線,研判應是嫌犯對爆裂物進行「加工」的工具。

王寶章透露,一名女性傷者曾看到一名男子持打火機,疑似要點燃爆裂物;另一名男性傷者則看到一名男子的手上持有不明拉環,懷疑是他引爆炸彈。在比對監視器畫面後,警方鎖定案發後癱坐在引爆點旁的55歲男子林英昌為嫌疑人。

由於爆裂物直接在他的面前引爆,導致他嚴重灼傷、血流如注,送醫後昏迷並緊急插管,因此警方擔心無法偵訊,只能派人輪班在加護病房外戒護13天,深怕死意甚堅的他會再度輕生,那麼真相恐從此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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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事故造成25人輕重傷。(示意圖 / 翻攝自 Unsplash

林英昌與前妻育有1子,離婚後靠打零工維生,曾一度與兒子同住,之後長期以廂型車為家,有竊盜、酒駕前科。警方到醫院採集他的衣物,發現有大面積金屬和火藥成分殘留,再經指紋及血液比對,確定與車廂廁所內帆布包上的DNA吻合。警方也從他停放在南投山區的車上找到一封遺書,表示自己因罹患扁桃腺癌多年,活得非常痛苦,希望結束生命,請親屬協助辦理後事,並將他戶頭剩下的現金拿去繳卡債,剩餘的款項則捐給慈善單位。

林英昌恢復意識後,講述了犯案動機及過程。2016年4月初,他在苗栗買鞭炮,再找鐵工廠裁切鋼管及鑽孔,接著買汽油裝在寶特瓶內,最後製成炸彈。直到7月7日上午,他背著藏有炸彈的背包,從南投霧社搭車到板橋火車站,改搭往基隆的區間車,列車駛入松山火車站前,選擇在第6節車廂引爆炸彈。他還向專案小組透露一段祕辛,原本一度打算在新竹車站的月台引爆炸彈,但因為看到一名小女孩露出天真可愛的笑容,讓他決定放棄。

針對這起台鐵爆炸案,台北地檢署同年11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及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一審法官將林英昌重判30年,案件繼續上訴,而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合計30年4月,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於2017年8月判林英昌應賠償台鐵及受傷旅客共683萬8505元,為全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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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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