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餐廳業者在販售小火鍋、臭臭鍋等需加熱的料理時,會選用便利的「燃料膏」做為餐桌上加熱的燃料,但燃料膏燃燒時所揮發的氣體,在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會導致消費者眼睛不適,甚至在添加燃料膏時意外引發「爆燃」而又燙傷危害。為了確保這些「燃料膏」的安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和標檢局隨機抽驗10件在各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的燃料膏,並於今(20日)公佈檢測結果,結果發現其中有2件商品主要成分不符規定,另有4件 「中文標示」不符規定。為此,消基會特別呼籲民眾,在外用餐遇到需添加燃料膏的情況,務必請商家更換器皿再添加,以免發生任何危險意外。
▲許多餐廳業者在販售小火鍋、臭臭鍋等需加熱的料理時,會選用便利的「燃料膏」做為餐桌上加熱的燃料。(示意圖/Canva)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組長謝孟傑表示,他們依據甲醛檢驗法檢測隨機抽樣的市售10件燃料膏其主要成分,並確認成分是否與標示一致,檢測結果發現,有2件產品「主要成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這兩件產品上,標示含有99.9%的甲醇,但實際檢測卻只有66.8%;另外在「中文標示」有4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包括有2件產品標示「酒精膏」,其實內容物為甲醇,根本不是酒精(乙醇),另外2件產品則在製造日期、有效日期、產地、製造商電話中有缺漏,或沒有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視察蔡文慧指出,上述標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已請轄管地方政府要求業者進行改正,其中3件目前已經改正,另有1件已經下架;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委員麥富德表示,過往稱為「酒精膏」的產品如今證明為「燃料膏」是正確的事情,因為這類產品主要以甲醇為大宗,部分才是乙二醇、乙醇,如果使用乙醇比較沒有毒性問題,但甲醇對身體危害很大。
▲消基會和標檢局隨機抽驗10件在各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的燃料膏。(圖/翻攝臉書/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呼籲,內生產販售廠商應依循《商品標示法》,若要稱之為「酒精膏」主要成分應為「乙醇」,若主要成分為其他醇類,則不得以「酒精膏」命名。麥富德強調,如果業者在使用過程中直接添加燃料膏補充,或是小朋友不慎潑水進去,都有可能產生「爆燃」的現象,警告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
麥富德也提醒民眾應該要一次性使用燃料膏,使用完畢後便更換另一個容器,切勿透過添加的方式使用,因為過去就曾發生將燃料膏添加在原有器皿,導致消費者或員工受傷的事件。另外他提醒燃料膏應放在陰涼處存放,並在通風環境下使用,以免燃燒不完全,而一氧化碳累積引發問題。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