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趙姓男子媒介4名未成年少女當酒店妹,其中2人年僅13歲,直到其中一名少女被家屬通報失蹤人口,警方循線找到少女,才讓案情曝光。不過,趙姓經紀人僅被輕判4月徒刑,令人傻眼。
▲趙姓經紀人媒介未成年少女陪酒,僅被判刑4月。(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趙男與陳姓男子從事傳播小姐經紀行業,為了搶生意,找來4名少女當酒店妹,其中2人年僅13歲,才剛國小畢業,另2人則分別為15歲、17歲。雖然明知4人皆未成年,趙男和陳男仍在2020年6月,安排4人前往台中市一家俗稱「300暢飲店」的KTV坐檯陪酒。
據了解,4名少女陪酒超過2個多,直到其中一名13歲少女被家人通報失蹤,警方協助尋獲少女後,才得知這段時間她在坐檯陪酒,於是立刻報請檢方指揮前往搜索,順利救出另外3名少女。
檢方指出,趙男因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從中獲利4500元,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將趙男、陳男、KTV廖姓負責人及李姓會計等4人起訴。對此,趙男坦承犯行,遭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另外3名被告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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