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請特休還被公司要「證明」?一名網友日前發文抱怨,自己因身體突然不適,向公司請假,而且請的家別還是「特休」沒想到卻被公司要求要出示病假證明才給休假,讓他傻眼直呼「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網友論戰,掀起熱議,對此勞動局也做出解答。
▲網友身體不適,向公司請特休,卻被要求「病假證明」。(示意圖/shutterstock)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自己日前因身體突然感到不舒服想向公司請假,但公司卻一直要求需附上證明,這讓他困惑不已,解釋自己感冒除非很嚴重,否則都是多喝水加休息而已,「是要怎麼證明?而且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另原PO也補充說明,依公司慣例,無論事假還是病假都要請特休,事假當然會提前告知,但遇到病假或突發狀況只能當天申請。最後他還上網搜尋道德特休相關資訊,希望網友可以替他解惑。
▲原PO發文。(圖/翻攝臉書/爆怨公社)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就有網友砲轟公司認為「特休還要問原因喔~慘,我都寫家中有事」、「特休不用證明吧」、「一般請病假的證明就是收據,但你請的是特休,特休還要啥證明」、「特休還要提前請的公司不要待好了」、「請假是權益,公司當然可以詢問,但不是刁難」、「我在上市公司上班,最近特休快到了,每天都睡到快中午才去公司,然後把特休請一請,更別說請病假了,檢舉他」、「公司違反勞基法了!」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我們公司特休都要3天前說才有算數,病假沒有收據就是事假」、「去看醫生拿證明請病假。不去的話請事假。不能用特休,特休是提前準備的。」、「每個公司規定不同,只要不違反勞基法,還是得尊重公司規定」、「臨時請假請特休,勞方一定要批准?病假要附收據,已經明訂的規矩。平常生病只喝水是你的事,公司就是規定要收據」、「你臨時不舒服請特休,然後還要用勞基法壓榨老闆,誰請到你誰倒楣」。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是提供給勞工的一種「有薪休假」福利制度,會隨年資遞增。雇主應主動以書面告知勞工特休天數,且特休的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員工可以自行選擇要在哪個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無需說明休假理由,且雇主不得拒絕,除非雇主有緊急需求尙可與勞工協商調整;另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若仍有剩餘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經雙方協商延至隔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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