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發生一起停車糾紛,一名車主把小客車停在路邊,後來發現車子跟一旁的機車被鐵鍊鎖在一起,車頂也被丟泥巴,鎖車的屋主卻怒斥,車主把車停在住家門口,造成出入不便,才會放大招把車輪鎖住,希望車主能記取教訓。照片曝光後,網友們一面倒力挺車主,笑稱「這次賺大了」。
▲ 原PO妻子的車子被屋主用鎖鍊跟一輛機車鎖在一起。 (圖/翻攝自 臉書/爆料公社)
王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提到,當天妻子從高雄開車到東港的店門口,因為店門前被人停車,只好把車停在不遠處的光復路二段,怎料卻遭人用鐵鍊鎖住輪胎,還跟旁邊的一輛機車綁在一起。事後屋主出面解釋,「車子擋到家門4分之一」,導致自己出入不便,但妻子強調,停車地點是白線、未畫停車格,也沒有禁止停車標誌,而且該名屋主竟朝車頂丟泥巴,且疑似刮傷她的輪圈,因此決定報警處理。
王姓男子透露,警察到場後,確認不是紅線違規,但鎖車的屋主卻不停大聲咆哮妻子,令他們非常無奈,而妻子車子是鍛造鋁圈,連同維修、清洗加上代步交通費,共花了6、7萬元,因此檢附單據報案求償,直言「停在路邊若有違規,我們願受罰,但也要給屋主一個警惕,文明社會哪有把兩台不相干的汽機車一起鎖的,誇張」。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分明就是要送錢給車主」、「這應該有犯強制了吧?車損部分另計」、「超賺, 可以多領一筆年終」、「今年景氣不好,還有這種善心人士,恭喜車主可以提早領年終」、「強制罪+毀損罪! 這可以告的成」、「這種人就是欠告,一條一條告就對了」。
東港警分局指出,雖然隨意亂停車確實是不應該,但擅自將車子鎖住,其實也已妨害人家開車自由移動的權利,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當天警員已告知屋主不可以鎖車,並提醒車主若車輛有損害,可提出刑事毀損告訴,或循民事途徑求償。此外,若車主認為有已有妨害自由並堅持提告,警員會依規定受理,因此呼籲民眾遇到停車糾紛時,應報警處理,而不是私自上鎖,以免造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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