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慶煮糖葫蘆!少女「帶爐子到校」2度灼傷 怒提國賠141萬結局更氣

記者: 陳彩梅
生活新聞 | | 觀看數:0
校慶煮糖葫蘆!少女「帶爐子到校」2度灼傷 怒提國賠141萬結局更氣

台中市一名高職女學生日前攜帶卡式爐到校,結果在和同學練習熬煮糖葫蘆期間卻不慎打翻鍋子,導致左手掌2度燒灼傷。事後,女學生將事故指責為校方疏忽,並提出國賠求償141萬元,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學生在未告知師長情況下擅自於教室開火,因此判定校方無過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女高職生用卡式爐烹煮糖漿時,不慎被灼傷。(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4月10日,由於學校即將舉辦校慶園遊會,因此女高職生和同學利用實習課時間,在教室裡將2張桌子併成一張,再將卡式爐放在桌上,開始練習製作糖葫蘆,怎料烹煮糖漿的鍋具因併桌不穩而翻落,滾燙糖漿瞬間潑灑在女高職生的左手掌,導致二度灼傷。

女高職生指出,班導師要求學生先帶食材、鍋具、卡式爐到校,練習烹煮所要販售的珍珠奶茶、奶酪、糖葫蘆等,但學生在教室開火煮糖漿時,任課老師和班導師都沒有在場監督,明顯疏忽,向校方求償卻未能達成協議,於是依法提出國賠,依醫療費、看護費、除疤費及精神撫慰金等,求償141萬餘元。

校方則反駁,班導師是指示學生,應在到校前完成糖葫蘆的製作,再帶到學校試吃,並沒有同意學生攜帶卡式爐、鍋具到校,因此應無怠於在場保護、監督之過失。

法官認為,女高職生在開火烹煮前,沒有通知師長到場陪同,所以課任老師、班導師在事故發生前,都不知道學生有在教室自行併桌開火烹煮糖漿的危險行為,無法預見燙傷意外,自然也沒有所謂未盡在場保護、監督等注意義務之過失,一審認定女學生求償無據,駁回國賠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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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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