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夢碎!才剛去中選會喊冤 謝和弦「一天就遭法院駁回」

記者: 寧于晨
政治新聞 | | 觀看數:0
選舉夢碎!才剛去中選會喊冤 謝和弦「一天就遭法院駁回」

歌手謝和弦6月宣佈參選本屆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日前卻因曾犯毒品案且尚未執行完畢而遭到中央選舉委員取消登記資格。謝和弦18日上午偕著妻子莉婭,在律師蘇煥智的陪同下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開庭後裁定駁回。對此,謝和弦的委任律師蘇煥智發出通知,將於20日與謝和弦前往北高行,提起抗告。

▲謝和弦遭中央選舉委員取消參選資格。(圖/翻攝臉書/謝和弦 R-chord (阿扣) 

北高行認為,依選罷法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再依現行實務見解,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判斷的時間點,是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為準,不是以「公告時」為判斷依據。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選罷法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北高行指出,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的判斷時間點,是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為準,而不是以「公告時」作為判斷準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由於謝和弦於選舉登記期間截止時,即9月2日,尚未將刑事判決宣告刑所易科之罰金全數繳納完畢,因此其所受刑罰應屬尚未執行完畢,倘若暫時准許參選,使其滿足存在蓋然性不高之本案權利,勢必會干擾到其他符合參選資格者的得票情形,影響選舉結果。因此經衡量認定謝和弦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不具必要性,而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要件不符,應予駁回。

 

▲謝和弦18日偕莉婭,在律師蘇煥智陪同下,到北高行遞狀聲請假處分。(圖/翻攝臉書/謝和弦 R-chord (阿扣) 

據了解,中選會於14日審查通過2022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資格。縣市議員部分,有4人因不符合規定而被取消登記候選資格,其中就包括謝和弦。

 

中選會回應,謝和弦於6月23日因吸食大麻被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4月刑、得易科罰金,經檢察官准予分期繳納罰金,並約定於今年8月19日、9月19日、10月18日分3期繳納。因此即便謝和弦已於14日提前將本應在18日繳納的最後一筆罰金繳納完畢,但依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顯示,謝和弦至今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告謝和弦不符合規定,被取消登記候選人資格。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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