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4年多前發生嚴重出軌意外,釀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的慘劇。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列車司機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涉嫌超速,才會引發重大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尤振仲不服判決上訴,今(27)日二審駁回上訴,宣告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 普悠瑪4年前嚴重出軌翻車,造成18人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回顧案件,這起意外發生在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當時台鐵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從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卻在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以時速141公里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明顯超過速限75公里,導致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翻覆,第2至第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最後造成18人死亡、251人受傷。
經檢方偵查後認定,雖然司機尤振仲在事發前已經發現列車有異常,且及時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下擅自關閉ATP,甚至超速進站,進而釀成意外,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對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提起公訴。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尤振仲誤以為ATP系統發生故障,自行關閉ATP,還超速進站,為造成事故主因,一審重判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
尤振仲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並否認犯罪,辯稱列車上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當時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絕對沒有擅自關閉ATP。至於超速部分,他強調列車已經發生故障,速度根本起不來,自己並沒有超速。不過,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尤振宗仍被判處4年6月,結果遭部分罹難者家屬指責,台鐵提供不安全的列車,事後把司機員當代罪羔羊,形同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希望法院能給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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