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中一名陳姓家政課女老師,先前曾於課堂間制止一名曾姓女學生玩麵粉,並當場痛罵一句「死小孩」,結果氣得學生回罵三字經、潑洗碗水,老師才憤而將其強行拉出教室,導致學生不慎摔倒受傷。事後,家長前往學校開調解會,但老師竟直接在桌上擺了一把菜刀談判,令對方傻眼決定提告,而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老師也被依《傷害罪》判處4月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一名老師因制止學生玩麵粉爆發衝突。(示意圖/資料庫)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4日下午1時許,陳師發現曾女和同學玩麵粉,大聲斥責「死小孩」,氣得曾女回駡三字經,還把烤肉夾丟到桌上,陳師邊叫曾女等人到教室外訓誡,曾女卻不以為意,徑自走回教室洗碗,老師追上前,曾女意思不小心把洗碗水潑到陳師身上,下一秒陳師用力拉住曾女,試圖把她拖出教室,過程中曾女奮力抵抗,不慎跌倒、撞到桌角而右腰挫傷,雙方爆發衝突拉扯,直到其他教職員上前勸阻,2人才肯罷手。
事後陳師在教師群組中傳送訊息,寫下:「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等,家長知悉此事後,雙方於同年11月3日約在學校談判,怎料陳師竟帶了一把菜刀,並擺在桌上,家長認為陳師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問題,堅持提告。
當天在場的同學都證稱,陳師遭潑水後,立刻強拉曾女雙手,演變成肢體衝突,輔導主任也表示,當天趕到家政教室時,看到陳師一直捉著曾女的雙手不放,經過一番勸說,陳師才肯鬆手。陳師卻辯稱,當下她擔心曾女情緒失控,才會抓著她的手臂制止,以免她傷害其他人,恰巧地板濕滑,造成曾女滑倒,強調自己沒有傷害及強制對方的意思。
法官認為,陳師僅被少量的水潑到就強拉曾女離開教室,不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曾女和解,還在調解時拿出菜刀,一再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甚至讓曾姓少女承受莫大的壓力,事發後很少到校上課,也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因此依少年傷害罪判處她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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