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打疫苗竟打到過期疫苗?日前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發文爆料稱,她花了1萬8千元到新北市三重一家診所施打子宮頸疫苗,接種前她曾表示想要確認日期,但醫師沒給她看就直接打下去,結果打完針後才發現疫苗竟已過期,且醫師態度極其惡劣,甚至回她:「過期2天沒關係,一樣有藥效」,氣得砲轟該名醫師沒醫德!
▲女網友發文控訴診所給她施打過期的子宮頸疫苗。(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社團發文寫道,自己11月因想打子宮頸疫苗,便前往新北市一間耳鼻喉科診所支付了1.8萬元,當下診所告知疫苗12月才有貨,於是她便預約12月2日。當天在接種前,她跟醫師確認疫苗期限,儘管醫師回應說好卻一直不給她看,再問第二次還是遭到敷衍,還動作迅速地幫她接種疫苗,「後來追要看針期限才發現是過期的」。
令她更不滿的是,醫師事後竟用很差的態度回應:「過期2天沒關係,一樣有藥效」,原PO頓時暴怒開噴:「一下說要退錢一下又說要和解,最後說一年365天,過期2天沒關係」,讓她無法理解為何花錢自費打疫苗還會用到過期的,「花錢打疫苗又沒比較便宜,幹嘛要用過期的,2天到期的我都不想要了」,怒批這家診所的醫師超級沒醫德。
貼文曝光後,網友都替原PO打抱不平,紛紛砲轟:「真是無良」、「現今沒德的醫生是真的非常多,我都覺得他們把醫術擺一旁,話術擺中間了」、「這種針我都去大醫院 快檢舉他!」、「也太扯 !當作是牛奶過期嗎?打進人體的誰知道過期會不會對疫苗有什麼影響」、「除了醫事法,還有常業詐欺等著他,這種沒醫德的就是要讓他的醫師執照作廢才行」,但同時也有網友好奇提問:「怎麼會去耳鼻喉科打子宮頸疫苗?這不是都在婦產科打的嗎」。
針對此事,衛生局回應表示將派員前往該診所查核,依《藥事法》第21條第六款規定,超過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即為劣藥,一旦查獲有使用劣藥的情況,將依《藥事法》第90條規定,判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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