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月接獲台電公司舉報,雙北地區許多電表疑似遭人動手腳,導致計量失準,損失超過1700萬元,經追查後發現,42歲黃姓男子、36歲焦姓男子、52歲涂姓水電工竟共組竊電集團,自2019年起偷改電錶,讓原本萬元以上的電費驟降至數百元,再私下安裝獨立電錶向承租業者實收電費,從中牟取暴利。目前黃男等7人已被依詐欺、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 北部出現「竊電集團」,導致台電損失高達1700萬元。(示意圖/ENews)
警方調查指出,黃男和焦男以經營微型基地台為業,與電信業者簽約後,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一帶尋找有架設虛擬貨幣挖礦機房或電信網路設備需求的業者接洽,並針對業者所要求的地區承租適合房屋,供其架設「挖礦機」等電腦設備,接著以每次2萬5000元至5萬元不等代價,委託具有水電專業的涂男破壞台電公司電錶,藉此減緩電錶轉動,讓每期平均數千至上萬元的電費驟降至數百元,隨後在屋內設置獨立電錶,按度數向承租業者實收電費,藉此獲取不法暴利。
刑事局表示,去年7月中旬獲報後,發現雙北地區有多個地址的電錶有流量異常,經台電人員勘查確認有46個電錶內部構件遭破壞,歷經數個月蒐證,上月7日循線搗破竊電集團,當場逮捕黃男等7人。
警方清查,該集團自2019年迄今竊取電能超過284萬度,導致台電蒙受巨額損失,後續將追償電費1707萬餘元。全案詢後依詐欺、竊盜罪嫌將黃嫌等7人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請回蔡男,對田男限制住居,也諭令黃男、林男各5萬、10萬元交保,同時考量黃男、焦男、涂男等3人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對3人聲押禁見,其中涂男遭法院裁准,黃男、焦男則各以25萬元、2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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