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位38歲的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大公路時停靠路燈旁,不料卻被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其母憤而替子跨海打官司,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錢男屬「中華民國國民」,判決高雄工務局須國賠463萬元,引發熱議。
▲中國籍男子來台遭電擊身亡,法院認定其屬「中華民國國民」判高工處須國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錢男在2018年8月來台騎車環島時,於16日停靠在高雄路竹「新達043號」路燈旁休息,沒想到路燈卻突然漏電,錢男因慘遭電擊不治身亡,左前臂至左手腕有多處電擊燒灼傷,相驗證明書也寫明死因為「電擊性休克」。
錢男母親憤而跨海來台,向高市府工務局及負責路燈養護的承包商「騏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出國賠,要求賠償精神撫慰463萬元、扶養費700萬元。被告養工處否認過失,並稱錢男屬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
沒想到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對於高雄高分院認定「中國地區民眾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判定養工處須國賠的說法,引起輿論撻罰。陸委會於昨(17日)回應,「從未說明該案因申請人為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故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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