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公立高中傳出一起校園霸凌事件,一名男學生疑似遭6名師長聯手霸凌,導致男學生不堪壓力,在家中輕生喪命,事後共8人遭列為關係人,其中7人調離現職。教育局日前公布審議小組調查結果,4人有不當管教行為,3人排除,今(13)日再宣布,決議將校長記大過一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前學務主任則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台中某高中男學生不堪師長、教官集體罷凌在家輕生身亡,今台中教育局懲戒出爐。(圖/人本教育基金會)
回顧案情,男學生疑似長期遭到6名老師、教官霸凌,不但被當眾羞辱,還被誣陷偷錢,最終男學生不堪壓力,先是在書局買下白包,從4樓教室灑到3樓,接著回家輕生。
案發後,包括校長在內共8人遭列為關係人,其中7人被調離現職,台中市教育局隨即組成審議小組調查,確認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男學生身心傷害,學校於本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至於教官兼生輔組長、教官及學創人員3人則沒有不當管教。
台中市教育局今(13)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指出,一開始校長消極處理此案,造成啓動調查時機有所延誤,後來事件逐漸擴大,也未見校長的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此外,教育局認定對方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校長職務,並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決議,同時要求學校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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