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發生嚴重粉塵爆炸事件,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該事件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和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被控業務過失致死,負責人呂忠吉被判處5年徒刑並已入獄服刑。今日(19日)判決出爐,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兩家公司應連帶給付受害者新台幣3億5842萬元賠償金。
▲八仙塵爆事件慘奪15命。(圖/翻攝自推特)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是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27日租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艷陽萬阿密」等區域,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所引發。活動晚間8時許接近尾聲時,因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突然發生粉塵燃燒意外,導致多人瞬間陷入火海,慘劇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
▲八仙塵爆事件慘奪15命。(圖/翻攝自推特)
玩色、瑞博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一審判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最高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於2019年1月2日入獄。2021年10月呂提報假釋,然而矯正署認為他造成多人死傷且未完全彌補損害,仍需繼續教化,故不准假釋。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事發後代表98位受害者提起民事團體訴訟,共求償21億多元損害賠償金。訴訟過程中,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等事項需要鑑定,並併案處理法律扶助會提出的民事賠償。而八仙樂園方面則強調僅出租場地,與消費者欠缺消費關係,連帶責任不合理。
經過多年審理,士林地方法院於19日上午作出宣判,判決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和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受害者新台幣3億5842萬元。此外,三名受害者分別提起求償訴訟,法院認為八仙樂園應承擔部分責任,尚未最終判決。受害者律師吳榮達表示,將繼續努力追討應有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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