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方自5月起同步啟動「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停、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違法行為。對此,南投縣4天內取締221件交通違規,其中不停讓行人達33件,引發部分民眾不滿抱怨「不知道違法」,因此縣長許淑華今(8)日在縣務會議要求相關單位加強交通宣導,建立禮讓行人觀念,以免民眾不知法而挨罰。
▲ 南投縣4天內取締221件交通違規,其中不停讓行人達33件。(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警察局長黃勝源指出,為了保障行人行的安全,中央要求5月1日起擴大取締交通違法,特別是行人路權執法,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處罰為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若機車不禮讓行人,則維持罰款1200元。
▲ 政策執行說明圖。(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警方指出,南投交通大執法4天,共取締221件,其中人行道違停及臨停達145件、非號誌化路口(閃燈路口等)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行駛40件、路口不停讓行人33件及取締道路障礙3件,雖然不停讓行人件數並非最多,但因單次罰金高達3600元,讓不少遭開罰民眾憤而向警局或地方民代投訴表示,「不知道有該法條,且過去從來不罰,現在突然就開罰,還罰那麼重」。
對此,許淑華認為,在強力執法前,教育處、新聞處及行政處等單位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交通宣導,確保民眾了解交通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同時提醒民眾即便是綠燈可以通行,但經過學校附近或路口,一定要放慢速度,注意路況並禮讓行人,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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