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狠家暴男亂刀砍前妻!權狀貼臉手塞千元鈔 犯案後「冷靜自首」獲減刑定讞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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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狠家暴男亂刀砍前妻!權狀貼臉手塞千元鈔 犯案後「冷靜自首」獲減刑定讞

新北市鶯歌區63歲陳姓男子曾對林姓妻子多次家暴,雙方離婚後,陳男不滿財產分配不均、要求復合未果,竟亂刀砍死林女,再將房屋權狀貼在林女臉上,還在林女的左右手各塞5000元現金,之後冷靜地打電話向律師自首。一二審法院均考量陳男犯後自首,予以減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刑15年6月定讞。


▲ 陳男不滿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均、要求復合未果,竟亂刀砍死前妻。(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陳男和林女育有一個女兒,林女因不堪陳男家暴,雙方於2021年8月簽字離婚,林女不僅將名下的房子讓給陳男居住,還不時為陳男準備三餐,但陳男認為2人財產分配不公,要求復合,並多次打電話騷擾、恫嚇,要求林女和女兒搬回來一同居住。2021年9月,陳男以返還地契為由,約林女到住處見面,結果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執,陳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猛刺林女,不料用力過猛,導致刀柄彎曲斷裂,但陳男仍不罷休,換了另一把水果刀和菜刀繼續狂砍林女的頭部、肩部,造成對方頭部、臉部有17處銳器傷,傷口深及顱骨,且頸靜動脈破裂、頸椎和氣管受傷,最終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陳男犯案後,先是冷靜地換下身上衣服,再把血衣丟在遺體上,接著將房屋所有權狀貼在林女臉上,還在她的左右手掌各塞5000元現金,隨後後陳男主動打電話給律師,告知「我殺人了」,並由律師向警方報警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均認定,陳男犯下家暴殺人罪,雖然手段兇殘,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對自己的行為甚為悔恨,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判他15年6月。陳男聲稱,自己身體狀況很差,若不扶著牆壁就不能走路,希望獲得交保,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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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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