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突然在廁所倒地昏迷,送醫搶救2個月後不幸病逝。檢察官查出,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2人都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美容醫療,事後還在治療紀錄偽填「臉部保濕」,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北院刑庭定本週四宣判;而黃女的獨子事後也向診所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判診所傅、林兩人應連帶賠償371萬元5190元,全案仍可上訴。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左)2021赴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結果卻突然在廁所倒地昏迷。(圖/翻攝臉書/The Body Shop)
黃慧娟於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 「美容界教母」。2021年7月23日下午,黃慧娟赴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期間突然在廁所內昏迷倒地,經救護車急送馬偕醫院搶救後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仍陷入昏迷狀態,直到9月30日宣告不治。黃女的兒子曾峙屏質疑母親的死與診所醫美療程有關,對法漾傅姓負責人和林姓護理師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難證明黃慧娟有接受侵入性治療或因而昏倒等事證,且法醫相驗結果研判,黃女死因為心臟結構問題,造成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傅、林。黃女兒子不服聲請再議,目前過失致死案部分已經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中。
與此同時,檢方查出傅與林都沒有醫師執照,卻自2020年3月起~2021年8月5日止,先後對黃慧娟及另1名林姓女子聲稱,可以幫忙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施做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還在治療紀錄單、療程明細表內的治療項目、參數與劑量上造假,偽填成「臉部保養X1」、「保濕20000」等不實內容,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醫師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向2人提起公訴,北院刑庭定於本週四(25)宣判。
▲黃慧娟經送醫搶救2個月後,最終仍不治身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至於民事部分,黃女兒子提告求償500萬元。傅姓負責人透過律師解釋,事發當天林姓護理師詢問黃女是否要進行護膚保養,黃女同意後因進入洗手間更衣許久,林女發現時已昏倒在地隨即呼叫傅等人將黃抱到床上,並替其進行CPR等急救,因此傅當天並未替黃做任何醫美療程或侵入性醫療。律師強調,馬偕醫院製做黃女的病例僅記載其臉部瘀青在臨床上有多種可能性,並不一定因「外來物注射」所致,所以傅沒有沒有賠償責任。林女同樣透過律師辯稱,黃女是因自身冠狀動態路徑異常,心臟病發導致心因性休克致死,死亡結果與林女無關。
北院民庭根據傅姓負責人在刑案自承,曾於2021年8月5日在診所內替黃女等人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及埋線等醫療行為,認定沒有醫師執照的傅確實在診所內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且黃女的醫療紀錄被丟棄重製,無從依原有醫療紀錄確認診所曾進行何種醫療行為,以及處置是否得當,若送請專業鑑定,也無法判斷欸被告兩人處置是否得當,故基於誠信原則並考量當事人間的公平,應認定黃女兒子主張為真,即被告二人違法替黃女實施侵入性醫療行為,造成黃女在診所內休克倒地、無呼吸心跳。台北地院最後判被告二人為黃女治療,與其死亡有因果關係,兩人應連帶賠償償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共71萬519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總計371萬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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