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旗下台新銀行因一位前理專違規挪用客戶款項,於今(8)日遭金管會罰款新台幣800萬元。據官方說明,該前理專蘇姓員工自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然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時,卻開始向B群客戶提領現金,涉及九名客戶,金額1,617萬元。犯案時間長達11年,終遭金管會予以重罰。
▲ 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遭金管會重罰(圖/Shutterstock)
據金管會說明,蘇姓前理專為履行獲利承諾,在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利用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事件顯露出台新銀行未確實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因此根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金管會決議將台新銀行罰款新台幣800萬元。
台新銀行回應,面對金管會裁罰,台新銀行虛心接受,並對受影響的客戶表示歉意。台新銀行強調,該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是由銀行主動發現並通報金管會,並在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以保障客戶權益。同時,為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台新銀行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新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員工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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