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板橋幼兒園餵藥案證實是烏龍一場,如今台北市某幼兒園竟陷入Me Too風暴,一名2歲半女童指稱「老師摸屁屁」,家長隨即到婦幼隊備案提告《性騷擾》,幼兒園則對家長提告《誹謗》,雙方鬧得水火不容。
▲ 2歲半女童指稱,被老師摸屁屁,如今家長和幼兒園槓上互告。(示意圖/123RF)
據《 CTWANT》報導,2歲半女童送托3個月,某天回家告訴父母,自己在幼兒園「被老師摸屁股」,家長立即向園方查證,但雙方疑似溝通有落差,園方到派出所提告家長《誹謗》,家長則到婦幼隊提告《性騷擾》,並向相關單位檢舉幼兒園違法經營。
婦幼隊指出,由於女童年紀尚幼,說不清時間點,加上照顧幼兒的老師全為女性,是誰伸鹹豬手性騷,抑或烏龍事件,還需要深入追查,目前已至挨告的幼兒園執行搜索,扣回監視器主機等證物,正一一過濾、查證中,同時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轉報教育局、衛生局等單位。
教育局則透露,派人員進行稽查時,發現該幼兒園申請執照為文理短期補習班,現場卻有13名年齡介於2至6歲的幼兒,等於是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因此依《幼教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另一併查獲該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再裁處10萬元罰鍰。另外,該幼兒園也涉及其他違法,包括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事項,除命其限期改善,一併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了解,且稽查當天2名教育局人員遭該班負責人與其他教職員工多次咆哮、拍桌辱罵、恐嚇,有妨礙查驗情況明確等情形,已構成《妨害公務》,亦屬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遂依《補教法第9條》處以10萬元罰鍰。
對此,幼兒園負責人僅簡單回應,「這個我們交給司法審判,家長是被告,也有告我,雙方是這樣」,至於幼兒園遭連續開罰一事,他則表示,已經提出申訴,「我們一切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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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重視性別平等。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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