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犯下洗錢、偽證等罪,遭高等法院判刑1年2個月,於今年5月11日進入高雄市燕巢區的高雄第二監獄服刑。不過,一名剛出獄的獄友指出,陳致中經常把「我爸是陳水扁」等話掛在嘴邊,公然在獄中享有特權,不僅一人一室,還能上下午放風各一次,甚至在入監不到一週就能看掌上型電視,並在短短2個月後提早申請轉外役監,根本就像度假。對此,獄方回應,陳致中身分特殊,他們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安排,並非特權。
▲ 陳致中被爆出在獄中享有特權。(圖/翻攝自 臉書/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據《鏡週刊》報導,更生人C先生透露,監獄早已大爆滿,連新冠肺炎確診的受刑人也沒有另外隔離,而他待的舍房一間就擠了9人,每晚打地鋪睡覺,連翻身都很困難,所以受刑人幾乎每天都會因為互相碰撞而發生衝突,但直到他出獄那天,陳致中依然住在一人一間的舍房,根本像是進來度假的公子哥,讓他不禁質疑「如果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陳致中遭爆入獄後特權坐牢,還老是把「我爸陳水扁」掛在嘴邊。(圖/陳致中)
C先生也提到,一般受刑人帶進監獄的書籍要先經過檢查,約一週後才能拿到手,但陳致中在入獄第3天寫下親筆信,表示自己在入獄第2天就讀完張學良的傳記。另外,一般新收的受刑人不能放風,整天必須關在房內,但陳致中每天上午9點、下午3點都可以到操場運動20分鐘,還可把洗澡後清洗的衣物拿到操場曬太陽,其他人卻只能把衣物掛在不通風的舍房,用風力微弱的電扇吹乾,導致很多人因衣物潮溼得了皮膚病。
C先生踢爆,據監獄規定,受刑人分成4級,剛入監為第4級,一般至少要撐半年才能到第3級,也才能購買收音機或掌上型電視機,但陳致中入監一週後,就能看掌上型電視,讓他得以即時掌握時事,像是今年5月《選罷法》修法新增違反《洗錢防制法》者不得參選公職時,陳致中得知自己終身無法再參選,便第一時間對外發表聲明。不僅如此,一般受刑人只能在3、6、9、12月申請轉外役監,陳致中5月11日入監,7月滿2個月,必須等到9月才能申請,但傳出陳致中7月就會申請轉外役監、8月就會獲准,有望與前來探視他的眷屬同住,若真屬實,又是另一種特權。
C先生直言,陳致中不但享有多項特權,和陳致中接觸過的獄友,私下都批評他的態度囂張,雖然大家都知道他是誰,但他仍經常把「我以前是議員」、「我爸陳水扁」等話掛嘴邊,態度相當高傲。
針對C先生的爆料,高雄第二監獄副典獄長蔡鴻源解釋,由於陳致中身分特殊,若同房獄友與他政治立場不同,可能會發生衝突,所以新收期間才讓他一人一房,但他6月底下工場後,已與另2名獄友同房;放風時間都依規定,只是陳致中的時間和其他人錯開,才會造成誤解;至於掌上型電視部分,受刑人入監後即可購買,陳致中並沒有特權。
高雄二監12日上午緊急發布聲明,澄清陳致中目前與兩名囚犯同住在一個三人舍房,且其放風、曬衣以及使用掌上型電視的權利皆依照監獄規定進行。陳致中於今年五月入獄時,獄方評估他的身心狀態後,當時卻未找到適合的房友與他共住,因此暫時安排他獨居,現狀已轉為與兩名收容人同住在三人舍房。
根據監獄行刑法,除國定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原因外,每位囚犯每日都應給予一小時的運動時間。這項權利不僅陳致中享有,所有的囚犯都有同等的權益。此外,對於掌上型電視的使用,監獄針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進行釋疑,該法規定,未達第三級的囚犯只能購買收音機,但對於掌上型電視的購買並無限制。即使陳致中的累進處遇未達第三級,他仍有權購買掌上型電視。
高雄第二監獄在聲明中強調,陳致中的情緒相對穩定,並確實遵守監獄的各項規定,並未因其外界身份而享有特別待遇。獄方期望媒體能基於事實公正地報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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