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日(28日)就去年一宗酒駕致死案宣判,22歲李佳修涉嫌酒後駕駛競速,造成一名24歲單親父親王姓男子死亡,被判處7年2個月的徒刑。此為全國第二個透過國民法官制度審理的案件,北檢審議後決定補償死者的幼女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73萬多元,並將追討李男補償金款項,不讓補償金變成「全民買單」。
▲台北市忠孝東路前去年11月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案,今國民法官判決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
去年11月,李佳修在台北市一夜店飲酒後,因不滿原本代駕的14歲曾姓少年駕駛技術不佳,也未安排叫車,反而選擇由他換手駕車回家,路上還猛踩油門在台北市區狂飆競速,4公里多只花4分鐘。當其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時,因未留意前車減速撞上前方車輛,造成前車王姓單親父親死亡。當時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後,發現李男酒測值達到1.085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的四倍。李男更企圖對警方動粗,還嗆警「不敢開槍」,最終被警方對其大腿開了2槍制伏。檢方調查後將其以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涉犯妨害公務的部分則由另一班職業法官審理。
李男事後供述表示因王男突然煞車害他閃避不及,請求能有機會彌補被害者家屬,還表示將來若能工作,願意分期1隔月支付2萬元給王母。死者王男母親則淚訴兒子為單親父親,生前撫養一名幼女,如今他去世後家裡就只剩2歲的孫子和她,孩子至今都不知道爸爸走了,家庭境況艱困,王母痛批李男毫無悔意又卸責,是二度傷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此外,公訴檢察官透露李男曾多達38次違反交通法規,其中無照20次,還涉嫌參與黑幫活動。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日協助死者王男的父母、幼女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北檢審議認為,王男父母因已領取強制險賠償,因此駁回;而北檢經過審議後,審酌李男酒駕肇事犯行,造成幼女天倫夢碎,驟失至親之痛,無可彌補,依據霍夫曼係數計算法,計算法定扶養義務補償金額,最後決定補償幼女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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