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1個月後懷孕了!女經理上班想吐「去超商買酸梅」竟慘遭開除

記者: 曾亭皓
職場情報 | | 觀看數:0
到職1個月後懷孕了!女經理上班想吐「去超商買酸梅」竟慘遭開除

台北市一間資訊科技公司因懷孕歧視案,被判決須支付30萬元賠償金,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敗訴定讞。起因於2018年1月期間,該公司的一名前業務經理沈姓女子遭到公司無預警資遣,當時沈女懷有6週身孕。她在1月26日告知主管自己的懷孕狀況,沒想到隔週一公司卻以「曠職」為由資遣了她。

女經理因懷孕不適去買酸梅,竟遭公司惡意解雇

▲女經理因懷孕不適去買酸梅,竟遭公司惡意解雇。(示意圖/shutterstock

事情起源於2018年1月,沈女在醫院驗出已經懷孕6周,接著,於1月26日星期五,她通知公司的人事主管她的懷孕情況,然而,下週一的29日,公司卻通知沈女被資遣,理由是她在之前的工作日26日「曠職」,導致業績不達標。公司聲稱沈女在2018年1月17日和1月26日兩次曠職,影響了工作進度,並表示沈女的業績未達到同期的目標,因此資遣她,沈女堅稱公司的指控並不屬實。

對於1月17日的指控,沈女提供了客戶會議的相關紀錄,證明她那天在公司內處理公務,並未曠職。至於1月26日,她解釋由於懷孕引起的嘔吐感,讓她中途離開座位到化妝間,並且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酸梅,事後更出示了當天購買酸梅的相關證據。

女員工懷孕遭解僱,公司遭判賠30萬元「懷孕歧視」賠償

▲女員工懷孕遭解僱,公司遭判賠30萬元「懷孕歧視」賠償。(示意圖/ENews資料畫面

然而,公司並未接受沈女的解釋,反而有意無意的將她懷孕狀況與工作表現相關聯,並在試用期內資遣她。沈女因此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投訴,並要求公司為此支付懷孕歧視的賠償金。

勞動局審理後認為,公司的資遣決定涉及懷孕歧視,並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對該公司開出了30萬元的罰單。公司表示不同意這項裁決,提起行政訴訟。

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最高行政法院最終確定公司的確違反了法律,認為資方對懷孕員工有歧視疑慮,判公司敗訴,需支付30萬元的賠償金。而公司的不滿點主要在於他們認為沈女的業績確實未達到預期,且她在工作中存在曠職的情況,因此資遣她應合理合法。對此,法院認定公司的指控不成立,公司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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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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