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傳出一起網購退貨糾紛,陳姓女碩士透過拍賣網站向李姓女子購買物品後,因使用注音文傳送「ㄍㄋㄋㄐㄅ」等訊息,還在網路論壇發文公審,結果被認定觸犯刑法第309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遭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可上訴。

▲ 陳女因使用注音文傳送「ㄍㄋㄋㄐㄅ」等訊息,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李女互不相識,雙方爆發退貨爭議後,陳女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抱怨,並公開與李女的私訊內容截圖,對話中包含「ㄍㄋㄋㄐㄅ」等言詞,引起李女不滿,憤而提告。
陳女坦承曾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並公開私訊內容截圖,但辯稱使用注音文的部分並非故意針對賣家,而是針對拍賣網站機制,卻被誤會成退貨理由,當時她想進一步解釋時,已遭李女封鎖。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將私訊內容截圖登載於網路論壇,不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而她沒有將李女的IG帳號及臉書粉絲專頁隱匿,其他人可以輕易透過IG、臉書連結找到李女在拍賣網站的網頁,對李女的名譽及社會人格評價造成損害,加上陳女承認「ㄍㄋㄋㄐㄅ」意指髒話的五字經注音,顯然她是故意在論壇張貼該言詞辱罵李女,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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