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小心!腹膜外剖腹產「遭另收自費」可檢舉 衛福部:最重停業處分

記者: 陳彩梅
健康 | | 觀看數:0
孕婦小心!腹膜外剖腹產「遭另收自費」可檢舉 衛福部:最重停業處分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昨(5)日舉行記者會揭露,部分醫療院所採用「腹膜外剖腹產」,卻向產婦收加收2萬元不等的費用,且該生產方式的事故比例疑似較高,是否合法有待商榷。對此,健保署表示,經地方衛生局確認,「腹膜外剖腹產」有健保給付,目前全台各衛生局都沒有允許「腹膜外剖腹產」作為全自費項目,一旦院所收全自費就是違法,可依醫療法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況嚴重者可處1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不少醫療院所主打「腹膜外剖腹產」,卻向產婦加收2萬元不等的費用,恐涉嫌違法。(示意圖/ENews)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說明,腹膜外剖腹產是剖腹產的一種方式,與常見的腹膜內剖腹產相比,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而是繞過腹膜進入子宮,由於切口較小且位置低,較鄰近子宮周遭血管,一旦手術大出血,就必須轉送到大醫院處理,以免產生併發症,未來對泌尿系統或有骨盆腔醫療手術需求也都會受到影響。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指出,依照健保支付標準,只要經由醫師判定可剖腹產的產婦,健保支應點數都相同,若符合剖腹產適應症,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程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約3萬至5萬點;若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剖腹產者,健保也會支付部分剖腹產費用約1.5萬點,因此要是醫療院所向產婦收取超過2~3萬元的費用,就可能涉嫌違法,產婦可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陳情,會有專人釐清狀況。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強調,醫療院所收費需依照衛生局核定金額,若有違規行為,將可依醫療法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況嚴重可處1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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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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