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雞排妹」(本名鄭采勻)與陳沂的個資糾紛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6)日作出二審判決。鄭采勻因在直播節目中以「色號」方式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一審時被判刑4個月,案件上訴後,二審法院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鄭采勻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陳沂(左)告「雞排妹」鄭采勻(右)二審判決出爐。(圖/翻攝自 臉書/陳沂、鄭采勻)
這起糾紛源於2021年5月,當時陳沂在直播中指責鄭采勻狂撥他的電話,鄭采勻則在直播中反駁,並公開陳沂的手機門號前4碼。隔日,鄭采勻在臉書上貼出一張6碼的「色號」卡,該6碼恰好是陳沂手機的後6碼,此舉引發陳沂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采勻。
延伸閱讀:陳沂門號被洩漏「每天以淚洗面」!雞排妹依違反個資遭判4月有期徒刑
鄭采勻在台北地院開庭時表示,陳沂在直播過程中先唸了她的電話號碼7次,她才公開陳沂的4碼,並強調她在臉書上張貼的「色號」文章與洩漏個資無關,只是剛好結合起來就是陳沂的手機號碼,並稱陳沂接到陌生電話與她無關。
然而,陳沂在開庭時表示,自從手機號碼被公開後,每天都以淚洗面,整整1年半惶惶不安,半夜想到就哭著醒來,有許多網友瘋狂打電話給他。此案件目前已經進入二審,鄭采勻的刑期由一審的4個月降為3個月,且得易科罰金,此判決仍可上訴。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