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姓男子和董姓男子是室友,前年7月董男和陳姓男子約定交易毒品,剛好陳男抵達時,董男正在上廁所,於是翁男好心幫忙把東西拿下樓,結果自己也遭殃,因涉犯毒品罪而被列為被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翁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 翁男幫室友把物品拿下樓,結果自己也遭殃。(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2022年7月18日晚間8時許,陳男向董男購買0.9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剛好陳男抵達時,董男正在上廁所,翁男便幫忙把東西拿下樓,同年7月20日上午11時許,警方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查扣翁男的手機,並將翁男逮捕到案。
翁男接受檢警偵訊時,供出毒品來源為鄭姓男子,承認知道董男在販毒,也知道交付的東西就是甲基安非他命,後來翁男接受法院審判時,突然推翻先前自白陳述,矢口否認知悉董男販毒一事,僅承認當天有幫董男拿一個透明夾鏈袋下樓,裡面有一個用黃色膠布捆著、類似火柴盒大小的物品,但當時他並不知道那是毒品,而他只有幫過那一次而已,顯然前後說詞矛盾。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翁男和董男同住在一間小套房,平時共用客廳和房間,過往藥腳去找董男時,都是直接在客廳或房間聊天,並未刻意避開翁男,照常理判斷,翁男不難得知董男販毒的事實,加上翁男曾與鄭男交涉毒品調貨,並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見翁男實質從事毒品調貨聯繫事宜,過去翁男更是有施用毒品遭判刑紀錄,最終法官沒有採信翁男的說詞,雖然翁男只幫董男完成一次毒品交易,對象只有一人,數量和金額也不多,但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且毒品對社會、個人危害很大,他明知此事仍實施犯行,客觀上難認堪予憫恕,因此不予減刑,最終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翁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News》提醒您
珍愛生命,健康無價,拒絕毒品!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