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在上學途中遭遇不測,疑似遭一名36歲黃姓男子涉嫌偽造車禍事件,將女學生撞倒後拖入暗巷性侵。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在偵查過程中存在瑕疵,並指出黃男與案發現場的監視畫面不符,因此判決黃男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儘速研議是否上訴。
▲合議庭認為警方審理過程有瑕疵。(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警方調查,該事件發生在2022年3月16日清晨5時許,當時黃男騎車經過高雄凱旋捷運站附近,發現一名穿著高中制服的女學生。他涉嫌騎車上人行道,故意撞倒女學生,並在她還未反應過來時,將她拖入暗巷性侵。直到有其他人路過該處,黃男才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黃男為嫌疑人,並在其住處搜出白色工業用手套和變裝衣物等證物。黃男辯稱,他當時服用了安眠藥,精神狀況不佳,且女學生長得很像他的前女友,因此誤犯。然而,檢方認為黃男是隨機犯案,且存在再犯和逃亡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並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黃男。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黃男否認犯行,並指控警方逼供。他表示,警方曾向他保證,只要承認罪行,他和家人就不會被羈押。法官審酌後認為,黃男在複訊時答不出犯案和逃逸的細節,且他的說詞與事實不符。此外,黃男的機車外型與案發現場的監視畫面也不符。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黃男無罪。對此,檢方表示將儘速研議是否上訴。
▲法院認為目前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就是犯罪嫌疑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地檢署表示,本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被查獲一開始就始終否認犯案,而在現場執行搜索的警員多次以「不認罪就要將被告與其家人戴上手銬帶回警局,而且一定會被檢察官羈押關起來」等語,要求被告或其家人認罪,當時被告有表示想請律師,但員警卻忽視被告的請求。另外,從警詢過程中,也可以明顯看出,被告是透過員警的引導而回答問題,並非出於自己的意識,因此被告在警局中所謂的自白,不得作為認定其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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