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的深圳女性張玉華,於2018年因膽囊結石住院治療,後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並接受全胰切除和脾臟切除手術。然而,手術後兩個月,張婦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徵,經搶救無效後去世。
▲切開腹腔發現沒腫瘤,77歲婦「器官仍被切除」術後過世(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張婦的女兒郇杰在母親過世後,整理病歷時發現,無論是手術前的檢查,或是手術中的病理檢測結果,都未發現母親的胰腺有腫塊或病灶。對此,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
法院委託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顯示,醫方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張婦診斷為「胰腺癌」,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腫瘤細胞,無足夠的影像、病理學依據;術中探查也未見胰腺有明顯的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鑒定書指出,涉事醫院的責任參與度為61%。
據《新京報》報導指出,二審法院認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後果,喪失了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及生存可能性。」最終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病人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約台幣275萬元)。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