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男子李鴻淵前年7月持槍闖入前東家康建生技公司釀4死1傷,一、二審都認定李連續槍擊5人是採「行刑式手法」,決定判死。最高法院今(1)日依1個殺人、槍砲等罪先行判李無期徒刑定讞;至於3個殺人罪判死刑部分,將待憲法法庭4月份開庭討論判決死刑是否違憲,再行審結判決,此部分最高法院未審結。
▲李鴻淵犯康建生技槍擊4死案,最高法院先以1個殺人等罪對李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3個殺人罪判死刑部分,將待憲法法庭4月份開庭討論判決死刑是否違憲,再行審結判決。(圖/警方提供)
一審的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鴻淵曾於2012年至2014年在康建生技公司任職生產課人員,因操作機器問題與生產課長起爭執,後來被調至園藝課,他認為公司負責人賴敏男與賴男的女兒刻意調職,並指示劉姓園藝課長刻意刁難自己,持鐵棒攻擊生產課長後憤而離職。李男因犯殺人未遂案,名下房地產遭假扣押,雖經法院撤銷假扣押並塗銷查封登記,但他仍對此事耿耿於懷,之後又因求職不順與妻子發生爭吵,李男便全將錯怪罪給康建公司的人,伺機報復賴敏男等人。
2022年7月14日,李男在康健公司附近工寮、康建公司辦公室,接連行刑式槍擊劉男、賴男胞弟、賴男女兒、張姓女員工頭部致死,槍擊賴敏男頭部致重傷,犯案後逃逸,但最終被檢警循線逮捕,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一審審理時,李鴻淵坦承犯行,並稱「我腦筋有問題才會做這種事」,後悔殺人,有抄經書、念佛號迴向給被害人,希望能彌補被害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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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李男犯案時擬妥殺人計畫、逃亡路線、刻意換裝,偵審時陳述正常,可見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未達不能辨識或顯著減損程度,行為已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罪對李男判處3個死刑(槍殺課長劉慶杉、負責人之女賴彥妤及張嘉琦)、1個無期徒刑(槍殺賴鋕卿),以及1個有期徒刑13年(槍殺賴敏男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部分也都被判有罪,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鴻淵犯案前特別去廟裡拜拜。(圖/民眾提供)
李男上訴二審,主張所持有的槍彈是作為收藏,犯後也坦承犯行,羈押期間於看守所表現良好,希望法官斟酌他的生命經歷、家庭背景等情狀,不要判他死刑,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審酌一審的量刑鑑定報告意見,李男是有計畫性進行連續殺人犯罪,持槍直接朝多名死者之頭部射殺,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二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的鑑定也指出,李男犯後雖表示悔悟、抄唸經文等,仍難以認定有顯著的教化可能性,故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李男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
李男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由於死刑制度違憲與否,仍由憲法法庭審理中,因此李鴻淵死刑部分未審結,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判刑定讞的部分有殺人未遂罪判處13年徒刑,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兩罪各判刑6年、8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兩罪各判刑1年、7月。李男現羈押於看守所中,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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