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買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後討不回來 法院最終這樣判

記者: 寧于晨
兩性 | | 觀看數:0
男買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後討不回來 法院最終這樣判

男女朋友一起買房,最怕遇到分手後房子過戶的問題,中國就有一名50多歲的外籍男子李先生與年輕20多歲的張小姐在相識後迅速陷入熱戀。為了鞏固兩人的感情,李先生在2014年決定購買一套房產,並將房屋登記在張小姐的名下。然而,幾年後的今日,兩人的感情破裂,導致房產歸屬問題引發法律糾紛。

他買房一次付清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後房子歸誰?

▲男子花91萬買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要求退還。(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陸媒報導,李先生在2014年一次性支付了91萬元(約新台幣398萬元)購買一套房子。由於他的外籍身分不具備購房資格,因此他將房屋登記在當時的女友張小姐名下。幾年後兩人感情破裂,李先生堅稱自己是該房屋的實際權利人,並多次要求張小姐返還該房屋,但均遭到拒絕。

 

李先生主張,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都是由他支付,而張小姐也認可這一點。他表示,張女曾多次在電話裡,要求不要將房屋掛在他名下,雖然房屋最後登記在張小姐的名下,但本質是代持行為,也就是「借名買房」,所以房屋的實際權利人仍是自己。為此,他要求張小姐返還購房款、購房稅和房屋增值部分,總計12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17萬元)。

 

張小姐則反駁,她是房屋登記的權利人,且房產證也由她保管;該房屋所涉及的租賃事宜、水電煤等生活費用都是由她負責。她認為,雙方之間是贈與法律關係,並非李先生所說的「借名買房」,而且「房屋性質屬於小面積的房子,不存在增值的情形。」經法院耐心勸導、反覆溝通及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房屋仍歸張小姐所有,但她須另行補償李先生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2萬元)。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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