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到1小時!新人上廁所落跑還求「拿一天工資」網翻勞基法打臉

記者: 寧于晨
職場情報 | | 觀看數:0
上班不到1小時!新人上廁所落跑還求「拿一天工資」網翻勞基法打臉

職場奇葩無所不在,日前就有網友發文分享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經歷,月初時,她聘請了一名新員工,怎料該名員工在上班不到一小時後,就以去洗手間為由,就此消失無蹤,但更令她更為驚訝的是,對方事後竟然還要求支付當天的全日薪水,讓她不知該如何是好。

新人上班不到1小時藉上廁所落跑還要求拿一天工資

▲新人上班不到1小時藉上廁所落跑,事後竟要求拿一天工資。(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她在月初應聘了一名員工進公司上班,殊不知對方才上班不到一個小時,就以上廁所為由跑掉,但最扯的是,對方「前幾天跑來跟我要那天薪水」。由於該名員工當天並未打卡,因此她實在無法判定對方究竟做了幾分鐘,「所以直接算一小時薪水給他,結果他要討一天的薪水」。原PO透露,對方當是語帶威脅表示「就算未做滿一天也是要付一天薪水,不然就要去勞工局檢舉!」

 

原PO坦言,這是她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感到非常困擾,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貼文一出,立即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紛紛熱心建議「給他去告啊!沒打卡,他要怎麼證明他有上班」、「沒打下班卡,如何證明上了一天班」、「請他提出工作一天的證明!不然就請他去勞工局檢舉吧」、「就說沒這個員工,來借廁所的」、「沒打卡沒證據,讓他去告,工作未滿1小時你算1小時給他已經很仁慈了,有些公司沒做一星期,一毛都不會給你」。

 

事實上,勞動部過去曾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發文提醒,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因此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但應事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好相關事項。若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提出證明,雇主則不得以忘記打卡為由扣發工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即工資應全額直接支付。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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