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騎腳踏車的李姓男子阻礙行車,當場怒罵「草枝擺」,結果被李男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至於民事部分也判賠支付6000元的精神撫慰金,罵三字的代價高達1.2萬元。
▲蔡男開車遭擋,氣炸怒罵路人「草枝擺」挨告判賠1萬2千元,每字代價4千。(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前年(2022)11月8日晚間8時許,當時蔡男駕車行經新竹市一處全聯超市前的道路,因認為李男騎腳踏車佔據他的車道,於是搖下車窗對李男大罵「草枝擺」。李男對此感到不滿,遂將蔡男告上法院,並要求蔡男將法院判決的精神撫慰金,以兩人名義捐給法鼓山,並在台南、新竹等地的臉書社團公開判決書和捐款收據。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在公共場所以「草枝擺」等語辱罵李男,具有輕蔑和鄙視的意涵,侵犯了李男的名譽權,請求賠償損害依法有據,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6000元,並在民事部分要求蔡男再賠償李男6000元的精神撫慰金。由於判決書的內容已經在網路上公開,對於李男的名譽有了相當程度的回覆和澄清,因此法官駁回了李男的其他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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