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社會中,親子關係的真相往往讓人始料未及,當家庭信任遭到背叛,所帶來的傷痛與衝擊更是無法言喻。中國吉林一名男子王軍(化名),在撫養兒子15年後,才得知兒子原來並非自己親生,而是妻子高月(化名)與其男同事楊海(化名)所生,綠帽罩頂的王軍憤而向楊海索賠4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0萬元)。
▲吉林男子撫養兒子15年才驚覺並非親生,憤而將小王告上法院。(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陸媒《舜網》報導,王軍與高月於1991年結婚,四年後的1995年,他們的兒子小博(化名)出生。但隨著小博一天天長大,王軍漸漸發現孩子的某些特徵與自己並不相似,心中不禁產生了疑慮。2020年,王軍決定委託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如他所懼,證實了小博並非他的親生兒子,王軍與高月當年也因此協議離婚。
王軍後來得知,高月的同事楊海才是小博的親生父親,並已經過司法鑑定確認的。於是,王軍將楊海告上法院,要求楊海返還撫養費22.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1萬元),另賠償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1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海與高月為小博的親生父母,但至小博成年,楊海未盡到撫養義務,而王軍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小博,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不僅遭受了財產損失,也給王軍身心、精神造成損害,王軍有權請求楊海返還為撫養小博支出的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害。結合案情,判決被告楊海給付原告王軍撫養費6.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
▲判決出爐,楊海需向王軍給付撫養費10萬元,另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王軍不服判決,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四平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海、高月在王軍、高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一子,王軍因不知情撫養了楊海與高月所生育子女,屬「欺詐性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王軍不具有撫養非其親生兒子的法定義務,他在基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支出撫養費時必然遭受經濟損失。而楊海不僅使原告負擔了非法定的撫養義務,也逃避了作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另一方面,王軍誤將小博視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期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結合王軍撫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海向王軍給付撫養費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所謂 「欺詐性撫養」,是指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通常為女方)在明知或應知所生子女非與對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實情,致使對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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