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職場新鮮人日前發文抱怨,領取首月薪資時,驚覺實際金額與面試時談好的數字有所出入,明明主管說好會有4萬月薪,但實際拿到手的錢卻只有3.8萬元,仔細查看薪資明細後,就發現有一項名為「全勤2000」的扣款,詢問同事後才驚覺自己犯了「大失誤」,甚至有種被坑的感覺,經歷曝光後掀起熱議。
▲社會新鮮人入職月薪4萬工作,因遲到超過3次沒有全勤,薪水直接被扣了2千元。(示意圖/ENews資料庫)
該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工作第1個月收到薪資條,一看數字卻覺得不對,因為當初面試時和主管談的薪水是4萬元,但現在卻少了2千元,只有3萬8千元。她在查看薪資明細時,發現有一項名為「全勤2000」的扣款,隨即詢問其他同事,這才知道公司有項規定,只要員工在一個月內遲到超過三次,就無法獲得這筆2000元的全勤獎金。對於這個意外發現,身為職場菜鳥的她錯愕坦言:「我整個大失誤,職場小白沒想到還有這種坑」。
貼文曝光後,網友議論紛紛,就有網友認為「全勤本來就含在底薪裡面,遲到3次才扣全勤已經是天使了」、「撇開談好的四萬薪水,新人每個月都遲到超過3次,也是很雷捏...」、「所以說...為什麼一個月會遲到3次?」但也有人提出質疑「把全勤獎金算進本薪,根本是變相減薪」、「全勤獎金算在薪水裡面真的有夠X耶,遲到幾分鐘就扣幾分鐘,我覺得合理啊,遲到一點點就倒扣薪資超不ok,為什麼不是額外當獎金」、「不正當扣薪可以勞工局舉報喔,遲到三次最多算90分鐘薪水,1個半小時薪水扣2000?真是神奇的算數」。
▲社會新鮮人入職月薪4萬工作,因遲到超過3次沒有全勤,薪水直接被扣了2千元(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此外,也有專業人士對此進行分析,認為「遲到不應該」和「有條件的薪資支付」是兩回事,如果在談判過程中,雇主沒有明確提及這種薪資支付條件,那麼員工就是被雇主佔便宜,「全勤是獎勵吧,不能與你談好的『正常』薪資混在一起。換句話說,雙方約定4萬就4萬,如果全勤應該4.2萬,如果遲到就沒有,領4萬」,因為勞動契約的條件可以隨便加,並建議原PO如果很缺錢就先待著,但自己要知道這樣的公司不正派、不宜久留,累積實力有機會就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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