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曾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私密片且外流,當年對方年僅16歲。經過炎亞綸積極和解,與耀樂之間糾紛,今(30日)經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判決表示,「因雙方已協議和解,和解內容雙方約定不公開,今判決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 炎亞綸積極和解!士院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圖/晴空鳥)
炎亞綸也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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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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