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對王姓父子38年前以「地主」身分,將社子島100坪土地租給一名吳姓紙廠老闆,18年後吳男突然被國有財產署指控竊佔國有地,才驚覺王姓父子根本不是真正的「土地權利人」,卻以收租金方式竊佔國有地,詐騙超過1600萬元的租金。最離譜的是,財政部國產署僅對其中15坪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還在訴訟期間將土地直接租給非法占地的王姓父子,最終法院只判賠26元,遭質疑根本打假球放水。
▲紙廠老闆過去20年來支付超過1600萬元的租金,才發現遭非法佔地收租的王姓父子詐騙。(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根據《鏡週刊》報導,1986年吳男在朋友的介紹下,以每月2萬元向王姓老翁承租士林區溪州段二小段14-1、14-2、498、498-1等4個地號、面積100坪空地,用於興建「明亮紙業工廠」廠房使用,20年來都定期繳租,隔壁鄰居則向王姓老翁承租了80多坪土地蓋廠房,未料2006年吳男突然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通知,指他非法竊占國有地,這才驚覺王姓老翁以收租金方式竊佔國有地,變相做起無本生意,光他一人就繳納了高達1600萬元的租金。
吳男透露,王姓老翁的兒子得知吳男發覺他們不是真正的土地權利人後,竟找來其他家族成員,故意將貨車停放在吳男的廠房門口,阻礙廠房車輛進出,還持球棒恐嚇、無故駕駛車輛衝撞吳男的兒子,隨後雙方將此事鬧上法院,士林地院判吳男敗訴,需遷讓房屋,還要求吳男給付王姓父子4萬元的月租金,目前每月提存至法院指定帳戶,總金額超過400萬元。
吳男指控,國產署僅針對其中15坪位於河川水利國有地,對王家父子提出拆屋還地之訴,卻在官司還在進行時,將土地「依法」承租給王姓父子,最終法院只對竊佔土地判處罰金26元,其餘土地上的建物都可以繼續合法使用,讓他難以置信,怒轟:「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7條等規定,38年來我以工廠為家,該地址門牌、書信往來都是我的名字,我才是『現使用人』,應享有優先承租資格」、「政府應要求王家父子拆屋、還地,將土地恢復原貌,還給國家與全民,但王姓父子本事通天,竟可讓『非法竊占』變『就地合法』,難道是鼓勵大家都去竊佔國有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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