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一個禮拜」竟又持刀犯案!男被逮還裝病求交保 遭法官打臉

記者: 寧于晨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出獄一個禮拜」竟又持刀犯案!男被逮還裝病求交保 遭法官打臉

台北市一名55歲的陳姓男子出獄僅僅一個禮拜竟又再度犯案,他跑到士林區某家美容店以「臉部護膚」名義消費,卻在結帳時突然拿出美工刀,威脅美容師邱女交出櫃檯內的財物,隨之逃逸。陳男3天後在網咖被警方逮捕,並被起訴收押至今。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判處陳男4年6月有期徒刑。

出獄7天又犯案他到美容店佯裝消費持刀搶劫被判4年半

▲出獄7天又再度犯案,陳男到美容店佯裝消費持刀搶劫,被判入獄4年半。(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有竊盜等前科的陳男於今年1月31日,前往美崙街一家美容店消費,結帳時卻突然拿出美工刀,將之架在邱姓美容師的脖子上,威脅她交出財物,邱女先跟著指示著財物,再趁陳男稍微鬆手的瞬間,成功逃離現場,而陳男則立即逃跑。兩天後,陳男在大同區的一家網咖被警方逮捕。檢方認為,陳男用美工刀架在美容師頸部,使她無法抗拒,且攜帶美工刀、束帶進入美容店消費,與一般消費後不付錢的詐欺行為不同,依加重強盜未遂起訴羈押。

 

法院審理期間,花蓮發生了4月3日的強震。在看守所的陳男透過律師表示,他的家人是受災戶,加上哥哥年紀也很大,讓他相當憂心,希望法官允許他交保回家幫忙處理一些事情,並承諾日後會準時到庭審理,讓案件能夠順利進行,但法官認為,陳男在案發後逃逸並藏匿在網咖中,居無定所,且涉犯的罪行最輕也需要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高度逃亡可能。此外,他自稱因為缺錢而犯案,並且有多次竊盜、強盜前科,又在今年1月24日出獄,同年月31日犯加重強盜未遂案,足認有反覆實施之餘,因此法官最終決定不准許他交保,上月陳男又以「好幾天沒有睡覺,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為由,聲請交保出去就醫治療,法院打臉並無因非保外就醫顯難治癒的情形所罹患病症,再次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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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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