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城市生活中,交通安全議題一直是我們無法忽視的重要課題。7月1日下午16時許,高雄市前鎮分局接獲報案。經由瑞隆所、前鎮分隊員警趕赴現場調查,初步了解到,一名21歲的方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在福祥街46號前停車,卻未注意後方來車,隨即開啟車門,結果與由北向南直行的58歲許姓女騎士發生碰撞。
▲許姓女騎士遇駕駛突開車門發生碰撞倒地。 (圖/警方提供)
事故發生後,許姓女騎士身體受到擦挫傷,但意識清醒,經由救護車送往阮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值得慶幸的是,本次事故並無酒駕情事,但詳細的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的分析與研判。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的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在開啟或關閉車門時,必須在汽車停妥後,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只有在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的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違反此規定的駕駛人,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1條的規定,被處以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的罰款。
▲高雄男駕駛臨時停車,未注意後方車輛就開車門,導致女騎士慘摔。 (圖/警方提供)
對於此次事件,前鎮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在停車開啟車門時,必須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定,避免因為個人一時的方便,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應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確保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讓我們一起努力,讓道路更安全,讓生活更美好。
▲現場畫面曝光 (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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