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李姓男子被診斷出罹患「失神性癲癇」,卻不顧醫生警告,硬開車上路,結果開車時癲癇發作,不慎撞死25歲的彭姓女騎士。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1年7月、緩刑5年,案經上訴,二審維持一樣刑度,但加碼命令他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不顧醫生警告,硬開車上路,結果開車時癲癇發作,撞死25歲的彭女。(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李男因在開車時突然癲癇發作,2020年2月到東元綜合醫院求診,之後轉到台北榮總定期就診長達一年,2021年8月改到新竹台大醫院定期治療,期間醫師告誡李男不能再開車,但2022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李男竟從自家開車上路去買癲癇藥物,行駛至勝利七街一段與莊敬北路之交岔路口時,因癲癇發作而陷入失神狀態,整輛車瞬間失控撞上正停等紅燈的3台機車,造成3人受傷,其中彭女的傷勢最為嚴重,受到左側創傷性氣胸合併肺部挫傷、腎臟肝臟脾臟撕裂傷、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搶救一個月後,仍宣告不治身亡,最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男。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李男明知自身有失神性癲癇突發可能,應避免開車,卻自認有定期回診且按時服藥,就貿然開車上路,導致無辜的彭女枉送性命,也對彭女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但考量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的員警自首犯罪,且與彭女家屬以500萬元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判他1年7月、緩刑5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宣告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且須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也要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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