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判刑!爆曾任職鴻海「年薪1千萬」 雞排妹酸:郭台銘應該心情很差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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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判刑!爆曾任職鴻海「年薪1千萬」 雞排妹酸:郭台銘應該心情很差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被控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今(26)日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 「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雞排妹」鄭家純發文指出,郭台銘栽培多年卻落得一場空,從高虹安風光當選新竹市長,到如今被判刑,「郭台銘應該X到不行、快吐血」。

高虹安遭判刑!爆曾任職鴻海「年薪1千萬」雞排妹酸:郭台銘應該心情很差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一審被判處7年4月徒刑。(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據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 46 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高虹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

 

內政部稍早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第 1 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目前,高虹安仍有上訴的機會,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案件已經對她的政治生涯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影響。

高虹安遭判刑!爆曾任職鴻海「年薪1千萬」雞排妹酸:郭台銘應該心情很差

▲高虹安被曝在鴻海年薪1000萬,換算下來月賺8、90萬。(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涉貪遭判刑後,鄭家純在臉書發文指出,2022年11月曾有報導稱「高虹安以前在鴻海年薪一千萬,貪46萬幹嘛!」,如今卻因詐領助理費被判刑,令人不勝唏噓。鄭家純認為,郭台銘的心情應該也很差,栽培多年卻一場空,「從將她捧上去當選新竹市長超風光,再到今天看到判決內容,應該幹到不行、快吐血。」

高虹安遭判刑!爆曾任職鴻海「年薪1千萬」雞排妹酸:郭台銘應該心情很差

▲「雞排妹」鄭家純發文。(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事實上,媒體人王瑞德過去也曾在節目《挑戰新聞》中爆料,過去曾有機會與剛獲得不分區立委提名的高虹安同台,當時向對方道賀「恭喜,要當立委」,但高虹安卻回應:「恭喜什麼!當立委,每個月薪水才19萬,我在鴻海一年的年薪1000萬。」王瑞德震驚表示,換算下來,高虹安在鴻海任職期間一個月可賺得8、90萬,「妳虧大了!怎麼可能捨棄年薪1000萬去接立委年薪僅200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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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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