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27日早上8時8分,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北區崇德路殯儀館前有一名男子躺在路中。接報後,文正派出所的員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理,發現該男子為43歲的陳姓男子。經詢問得知,陳男自稱因情緒低落,意圖自殺,便自行徒步至路中,並以大字型躺下不動。
▲ 男子情緒低落,躺在殯儀館前試圖輕生。(圖/翻攝自社會事影音)
陳男的行為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員警立即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並將陳男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同時,警方也通知了陳男的母親前往醫院照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男的行為屬於「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警方將對其進行開罰。此外,根據《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以他法致生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警方將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陳男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責任。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如遇到情緒低落或困擾,應及時尋求家人、朋友或專業機構的幫助,切勿採取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需要幫助時,可以撥打1925安心專線尋求協助。此外,民眾若發現他人有危險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或119尋求緊急救助,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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